能否放宽些有关回复的规定呢~
版主大大明鉴:小可在“轻衫扼腕---手饰兴味 » 葡萄最近最后一只收获的银镯子”帖子里
以委婉的语气表达对楼主镯子的喜爱:
“楼主,你这镯子要转让的时候通知我声哦,谢谢~
非常喜欢~”
结果被lixu版主认为是发布与物品转让有关的信息,被当作“违规内容”屏蔽,并说该区为讨论区,不能出现转让相关信息。如果有异议,请向管理员投诉,看看能否修改有关规定,用请求转让来表达对某物品的喜爱。
小可认为只要不是公开在这个版里询价,都可以视为以各种形式表达对楼主物品的喜爱!中国语言文化本来就博大精深,这与藏品背后所蕴含的魅力异曲同工,不能因噎废食~
小可认为lixu版主严格执行规定是没有错滴,只是这紧箍咒也着实紧了点儿~还请版主考虑是否可以适当放宽下有关回复的规定~
小可先行谢过了~ 同意 不会用短信? 不会用短信?
SUNNY三年 发表于 2010-9-7 22:25 http://silver-china.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三年老师,
正在学用呢~
真是这里是“畅所欲言”版块儿,发这儿,就是想看看是否有人和我有一样的困扰呢~
如果只是我个人问题,自然没有因此就改动的道理~
统计那种我不会,只好弄个变相的了:) :]70)表达感情的话大家比较爱用“打劫” :]70)表达感情的话大家比较爱用“打劫”
lostfound 发表于 2010-9-8 17:40 http://silver-china.net/images/common/back.gif
好吧,又学了个新词儿呢~
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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