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子 发表于 2011-12-17 18:09

感谢妹MM承让,这对耳环,昨天我就已经放弃了,毕竟是卖家的东西,给谁是卖家的决定,我能理解MM的心情,毕竟好的东西大家都会喜欢的。我只是要把事情说清楚。顺便向卖家和大家解释一下我回帖的“排队”两个字的含义。当然了,有时候一些潜规则在利益当前或者......(此处省略一百字)的人面前,也根本算不上什么。

还有,我要解释一下,那句关于新人的话,不是针对MM一个人的,希望MM理解,我也为我的口无遮拦抱歉,还请MM有怪勿怪。

至于这对耳环,卖家既然确认给MM了,那就是MM的,这就是MM和这个物件的缘分。MM应该得的理直气壮。内疚谈不上,我相信每个物件,都会找到珍爱她的人。

无论如何,要谢谢MM的理解,还有大家的支持。真的非常感谢。

吉儿 发表于 2011-12-27 15:33

:victory:

步摇簪 发表于 2011-12-30 15:42

什么东东,这么抢手?

步摇簪 发表于 2011-12-30 15:42

你家的东东很喜欢,不过一个没抢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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