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子
发表于 2011-12-17 18:09
感谢妹MM承让,这对耳环,昨天我就已经放弃了,毕竟是卖家的东西,给谁是卖家的决定,我能理解MM的心情,毕竟好的东西大家都会喜欢的。我只是要把事情说清楚。顺便向卖家和大家解释一下我回帖的“排队”两个字的含义。当然了,有时候一些潜规则在利益当前或者......(此处省略一百字)的人面前,也根本算不上什么。
还有,我要解释一下,那句关于新人的话,不是针对MM一个人的,希望MM理解,我也为我的口无遮拦抱歉,还请MM有怪勿怪。
至于这对耳环,卖家既然确认给MM了,那就是MM的,这就是MM和这个物件的缘分。MM应该得的理直气壮。内疚谈不上,我相信每个物件,都会找到珍爱她的人。
无论如何,要谢谢MM的理解,还有大家的支持。真的非常感谢。
吉儿
发表于 2011-12-27 15:33
:victory:
步摇簪
发表于 2011-12-30 15:42
什么东东,这么抢手?
步摇簪
发表于 2011-12-30 15:42
你家的东东很喜欢,不过一个没抢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