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舞大唐春 发表于 2009-8-18 16:47

宋代物价考察

宋代物价考察

程民生
河南大学

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


    在宋代经济史研究不断推进深入的可喜形势下,人们愈加认识到宋代是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宋代商品经济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丰富,有着广袤的领域值得开拓或精耕细作。其中的物价问题,就是一个具体而重要的课题。
    有商品就有价格。商品在市场上交易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反映着供需关系状况,可视为社会经济的晴雨表。研究宋代物价,有利于了解宋代商品化程度,商品生产和消费状况,有利于了解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不同阶层的家庭生活水平。由于过去的研究偏重于客观考察①,本文则侧重于考证具体商品的具体价格,也为其他断代史研究提供了物价对比的参照。
物价有着明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特征,同一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差距很大,必须根据史料对此予以正确的反映。同时也要排除极端情况的干扰,例如战争、灾荒等特殊时期和个别特殊地点的某些物价,就不具备普遍的意义。宋代商品几乎无所不包,难以一一列举,只能就主要商品和劳动力价格做一考察。宋人混用的贯、千、缗等量词,本文在论述中统一为贯。

一、土地

    宋代所有商品中,土地恐怕是最主要的大宗商品。受自然条件限制,土地的肥沃与否,水利设施及地理位置的便利与否,直接决定着其价格。同时,当地人口密度、阶级关系等社会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
北方地区土地价格史料不多。京西路巩县因建造永定陵占地48顷,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估价钱70万即700贯②,每亩平均388文。熙宁五年(1072年),出卖京师等地的官方淤田,分为两等4级: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第二等的花淤地每亩2贯500文至2贯③。淤田是经过灌淤改造的良田,此价可视为当地良田之价。河东绛州正平县的南董村,每亩地价原值2至3贯,经过熙宁时的灌淤改良,增产4倍,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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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笔者拜读并参考的有漆侠先生所著《宋代经济史》上册,第382~383页(宋代地价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宋代经济史》下册,第1086~1089页(宋代粮价表、绢价表),上海人民出版社l988年版;汪圣铎先生所著《北南宋物价比较研究》,载邓广铭、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②《长编》卷一○○,天圣元年六月戊申。
③《长编》卷二三○,熙宁五年二月千子。

也一跃增长3倍,每亩达到6至9贯①。这是目前知道的北方地价确切数字中的最高价。治平末年,陕西中上等良田每亩不超过2贯②。同州沙苑拥有官牧地9000顷,其中良田约6000顷,大观元年(1107年),“以今陕西土田中价计之,每顷可值五百余贯。”③每亩5贯余,比治平年间地价大大提高。至于偏远地区,土旷人稀,地价十分低廉。如宋神宗时陕西庆州沿边土地,“一顷才十贯余,宜其不好。”④每亩仅值100余文。边远地区除了地理位置不佳、土质贫瘠等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当地的生产方式不同。陕西沿边土地多为少数民族所有,而“蕃部贱土贵货。”⑤地价低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与内地相提并论。
    湖北地价有南宋营田的资料。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湖北路安抚使曾逮言“营田不可出卖,利害尤明。盖一顷岁入谷八十余硕,若出卖价钱止五十缗。”⑥每亩平均500文。营田多属无主荒田或抛荒田,土质自然不如农家多年垦种的私田。但湖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⑦其他地价也不会太高。此价可视为中下等土地价格。
    江南东西两路,“除平野上腴之外,水田多潦,山田多旱,亩直不过一二千。”⑧这是宋理宗绍定年间的中下等土地价格,而此类土地占当地垦田的多数。绍兴三十年(1160年),江西吉州出卖官田3650余顷,计值138万余缗,“内已有人承佃一千三百七十顷,计值三十一万缗”,“无人承佃荒田、山林、陂泽二千三百四十一顷,计直六十万余缗。”经江西路提点刑狱公事黄应声复核,认为已承佃的土地价格原来的估价过高,“乞减价值三分”,无人承佃的荒田价格“乞别行估定。”⑨所言已承佃和无人承佃的土地数字相加为3711顷,与其总数3650余顷不合,三个数字,当有传抄刊刻之误。以其原总顷数和原定价格计,每亩为3贯780余文,其中已承佃的土地价格为每亩2贯260余文,无人承佃的土地价格为2贯560余文,居然高于前者,显然有误不可信。重新估定的价格是将已承佃的1370顷原估31万贯减去百分之三十,即217000贯,则每亩1贯580余文。此数与前引史料所言的“每直不过一二千”正相吻合,仍属中下等土地的价格。至于膏腴之地,有江东江宁府的围田为例。绍定年间,江宁府溧阳县令陆子通曾强制将福贤乡围田6000余亩献给时相史弥远,史弥远“以十千一亩酬之”。但陆子通却以“一千一亩”的价格支付田主,结果引起轩然大波。⑩所言围田价格为每亩10贯,但以史弥远之奸,当会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支付所掠夺的围田,所以其价应当在10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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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二七七,熙宁九年八月庚戌。
    ②《长编》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六月甲戌注文。
③《长编拾补》卷二七,大观元年三月乙卯;《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
④《长编》卷二三二,熙宁五年四月末。
⑤《长编》卷二三三,熙宁五年五月辛卯。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二六。
    ⑦《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
⑧吴潜:《许国公奏议》卷二《奏论计亩官会一贯有九害》。
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五,绍兴三十年四月丁丑。
⑩俞文豹:《吹剑录外集》。

福建有福州官庄的地价史料。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福州要出卖官庄熟田1375顷84亩,共估价35万贯,每亩平均2贯544文。其中7县的官田土质“中下相半”,5县的官田“田色低下”①,所以其价是以下等土地为主的中下等土地的平均价格。与江南东西路的同类地价相比,高出60%左右,原因在于福建地狭人稠,“亩直浸贵”②。
    再看四川地区。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成都的金绳禅院收到布施田地三宗:“邓景亨者施十四亩有奇,直一百四十万钱;成都李元有施二十六亩,直一百八十万钱,潼川僧日道方施二十亩,直四十万钱。”③每亩价格依次为近100贯、69贯200文、20贯。四川尤其是成都府路“地狭而腴,民勤耕作,无寸之旷”④,地价之高,势在必然。但每亩高达100贯,难以置信。四川地区是铁钱行使区,此价应是铁钱的价格。绍定年间,成都府路官员徐朗离任前,曾“尽捐公钱七千余缗,市田一百六十亩以禀成都之府学。”⑤每亩4贯375文。这一价格比较正常,当属铜钱价格。
宋代地价资料集中在两浙路。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知杭州苏轼言:“体问民田之良者,不过亩二千”⑥,良田亩值2贯。南宋绍定年间,有人以“二百万易沃壤为亩二十有五。”⑦每亩80贯,增长约40倍(可能是会子价)。平江府地价有4例:嘉泰四年(1204年),州学用钱1908贯505文(99陌)买到长洲县田136亩3角14步,每亩约14贯;另用钱1063贯375文(99陌),买到长洲县田86亩56角8步4厘,每亩约12贯200余文⑧。端平年间,常熟县“拨到官钱共二万二千三百贯文官会,约可买田八百余亩。”⑨每亩约官会27贯。数年后的嘉熙元年(1237年),有人以缗钱8500贯,买田520亩⑩,每亩16贯300余文。建康府2例: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府学以秦桧所赠钱1万贯,买田1890亩,每亩5贯300文;淳祐十一年(1251年),为立义庄,用钱52万贯买到湖田7278亩3角28步⑾,每亩68贯余,价格奇高,乃是因为湖田实属旱涝保收的肥沃之地。明州(庆元府)有5例:宋仁宗时,王安石言鄞县“百亩之直,为钱百千,其尤良者,乃直二百千而已”⑿。每亩1至2贯。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同样是鄞县,“每亩常熟价直三十二贯官会。”⒀开庆元年(1259年)有以下地产交易额:23亩2角49步,价钱60贯足,每亩约2贯600余文;8亩2角37步,价钱30贯(98陌,钱会各半),每亩约3贯700余文。宋孝宗时,定海县大部分地区的地价,每亩约20至30贯⒁。秀州有2例: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秀州松阳泾有块719亩余的土地,因争讼连年不决,官府决定没收,以600贯的价格卖给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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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三。
    ②《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
③《成都文类》卷四一,姜如晦《金绳禅院增广常住田记》。
④《宋史》卷八九《地理志》五。
    ⑤杨万里:《诚斋集》卷一二五《徐朗墓志铭》。
⑥苏轼:《苏轼文集》卷三二《乞相度开石门河状》。
⑦《咸淳临安志》卷七九《灵芝崇福寺》。
⑧《江苏金石志》卷一四《吴学续置田记》。
⑨《琴川志》卷六《义役省札》。
⑩《江苏通志稿·金石》卷一六,袁甫《常熟县教育言子诸孙记》。
⑾《景定建康志》卷二八《增学记》;《立义庄》。
⑿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三《上运使孙司谏书》。
⒀《宝庆四明志》卷一二《东钱湖》。
⒁陈造:《江湖长翁集》卷二四《与诸司乞减清泉两乡苗税书》。

州州学①,每亩834文。南宋绍熙四年(1193年),秀州出卖一片柴荡,官方估价每亩700文,但“贪民挟多赀,志于必得,增亩钱三千三百一十有一。”②竞价的结果使地价增长4倍多。官方所估价格肯定偏低,但最终的成交价每亩3贯300余文似乎也超出了实际价值。在绍兴府,有绍兴十二年(1142年)的地价,当时为一皇后买攒宫禁地,每亩3贯500余文足陌③。常州无锡县的省田,隆兴元年(1163年),每亩2贯④。淳熙十三年(1186年),湖州一陈姓人家施舍1000贯所买的100亩土地⑤,每亩10贯。
依据上述史料,可知北方地区地价最高者约9贯(绛州),最低者仅100余文(庆州)。北宋中期中上等土地价格在2贯左右。南方各地在北宋时,地价最高为2贯540文(福州),最低为500文(湖北),北宋中期中上等地价在1至2贯之间,与北方相差不多。南方地区地价资料主要集中在南宋时期,除四川地区可能是铁钱外,最高为80贯(临安府),最低为834文(秀州)。南方地区南宋时的地价无法与北方时的北方地区地价相比,尤其是两浙路。叶适曾指出:“夫吴越之地,自钱氏时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半。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值三倍于旧,鸡豚菜菇、樵薪之鬻五倍于旧,田宅之值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百倍于旧”⑥。前文所述杭州地价南宋时猛增约40倍,证明叶适之言是有根据的,因为人口剧增,物价上涨,兼并激烈。

二、房屋

    关于房屋的价格,本文所涉一为造价,二为赁价。
房屋的造价,因类型不同差异很大。有关北宋的几例,全是营房。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臣僚言:“陕西、河北营房大率覆以茨苫,关右产林木,计一舍费五、七千。”⑦陕西营房为木质结构,每舍(间)造价大约6贯左右。元祐八年(1093),河北定州修盖营房,河北第一将所辖禁军4117间,造价17609贯680文省;合13559贯余足陌,每间约3贯290文足;河北第二将为3720间,造价15005贯81文省,合11553贯900文足,每间约3贯100余文足;振武第四十五指挥118间,“并合添井眼”,造价558贯167文省,合429贯700余文,每间3贯600余文足⑧。平均每问3贯余。绍圣初,苏轼估计若官方为广东惠州的驻军建造营房,“每间可用三贯省钱”⑨。所言房屋为瓦房,每间3贯省陌,合2贯310文足陌,造价不及陕西一半并低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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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嘉泰吴兴志》卷一一《学校》。
②《至元嘉禾志》卷一六《府学承置柴荡记》。
③《宋会要辑稿》礼三七之二二。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三四。
⑤袁说友:《东塘集》卷一八《陈氏舍田道场山记》。
⑥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二《民事》中。
    ⑦《长编》卷一二七,康定元年六月甲申。
⑧《苏轼文集》卷三六《乞降度牒修定州禁军营房状》。
⑨《苏轼文集》卷五四《与程正辅》三○。

南宋时两浙等地营房造价较高。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平江府建造瓦屋营房,“每问支钱一十贯文”;乾道六年(1170年),两浙营房“每间估计材植、砖瓦、芦竹、蔑、石灰等价钱一十八贯二百九十文省”,折足陌为14贯83文.;开禧二年(1206年),江西隆兴府“合造屋一千五百八十六间,合约人工、物料钱二万五十余缗,米七百余石。”①每间约合钱12贯600余文、米0.44石。不同时期的3地营房,造价差距不大,每间在10至14贯之间。
庙宇、学舍的规模、质量与简陋、狭小的营房不可相提并论,造价颇高。宋神宗时成都重建江渎庙,“凡为屋百六十有九楹,用钱七百二十万有奇。”②每楹42贯600余文。隆兴元年(1163年),雅州人为死于成都府路提点刑狱任上的冯时行建庙,“斥七十万缗缚屋二十五楹,中为堂,塑侯(冯时行)像,挟以两庑”③,每楹竞高达2800缗,断不可信。所言“七十万缗”后为“七十万钱”。如此则每楹约合28缗。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即此数为铁钱数。宋孝宗时,成都府学增建学舍,“新为屋二十八楹,分为四舍,疏为四十八窗……总其费为钱一万九千缗有奇。”④每楹约678贯余,若以每窗为一间计,每间约395贯余。此数也有可能是铁钱数。
    宋代大部分地区的建筑材料是砖瓦,其价也值得一考。据黄榦言:“一万三千砖瓦,所值十七千”⑤,平均每块砖瓦为13文。淳熙年间,成都修筑砖街,“以丈计者三千三百有六十,用甓二百余万,为钱二千万。”⑥甓即砖,每块平均10文,考虑到其费用可能包括人工费,每块砖当不足10文。铺地之砖价格应比较低廉。
    每座宅第之费,因大小、豪华程度不同,价格差别很大。如宋徽宗时张根指出:“人臣赐第,一第无虑数十万缗,稍增雄丽,非百万不可。”⑦所指为京师开封的豪华宅第。宋真宗时,胡旦在杭州欲向知州借2000贯“创立鉴湖别墅”⑧。南宋初,有人委托两浙婺州知州以2000贯“为起宅”。在地方州县,2000贯造价的宅第应是上等规模。而普通百姓的宅院,参考南宋两浙营房每间10余贯的造价,大约在60贯左右。
再看房屋的租赁价。苏轼言,广东惠州的士兵半数没有营房,“只在民间赁屋散住,每月出赁房钱百五十至三百。”⑨每间每月150至300文。在河北开德府(濮州)等地的城市中,政和年间,地段好的房屋每间赁钱100至200文足,地段差的“后街小巷闲慢房屋”,每间赁钱只有3至5文(未言是月价还是日价,似应为月价)⑩。熙宁五年(1072年),日本僧人成寻一行在郑州住宿一夜,店钱每人8文,随行士兵住的房间差些,每人5文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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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上见《宋会要辑稿》兵六之一八,六之一○,六之二八至二九。
②《成都文类》卷三二,胡宗愈《江渎庙碑》。
③冯时行:《缙云文集》附录《古城冯侯庙碑》。
④《成都文类》卷三○,李焘《新修四斋记》。
⑤《勉斋集》卷三三《窑户杨三十四等论谢知府强买砖瓦》。
⑥《成都文类》卷四六《砌街记》。
⑦《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下一。
⑧文莹:《玉壶清话》卷三。
⑨《苏轼文集》卷五四《与程正辅》三○。
⑩《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一。
⑾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四。

封赁价相当贵。天禧元年店宅务有出赁房屋23300间,每年收赁钱140090贯,每间每天平均164文,每月4贯491文;熙宁十年,店宅务的破损房屋1192间,每年约收钱202贯527文足,平均每天每间约170文足,每月每间约5贯97文足。破损房屋赁价已高出天禧元年的价格,可见赁价上涨①。元祐二年(1087)胡宗愈任御史中丞时,租赁开封的一位三班奉职之第居住,每月赁值18贯②。南宋绍兴九年(1139年),江西路江州州学前有岳飞所建造的房屋38间,“每日收赁屋钱一贯四百三十文。”③每间每天平均37文,每月以30天计为1贯128文。

三、粮食

粮食作为流通最广的商品,其价格于社会生活关系极大,影响着农村与城市,农民与
市民,农业与手工业、商业。除了地区差异外,其价格的显著特点是波动多变。
    东京开封端拱年间的“粟麦至贱”,每斗仅10文;至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粟每斗30文④。
京西路的粮价常年低贱。景德四年(1007年),蔡州等地麦每斗10文,粳米“斛钱二百”,即每斗20文⑤。大中祥符元年,襄州、邓州粟每斗30文,菽、麦每斗10文;许州米每斗30文,麦每斗12文⑥。天禧二年(1018年),陈州麦每斗30文⑦。天圣年间,襄州营田务累年收获335906石9斗,“依每年市价纽计钱”92365贯,每斗约27文;唐州营田务累年收获64931石4斗,按市价折钱25968贯534文,每斗约40文⑧。天圣六年(1028年),京西路报告的当地谷价是每斗10文⑨;庆历四年(1044年),陈州小麦每斗50文⑩。元丰七年(1084年),京西路麦每斗不过30文⑾。元祜六年(1091年),颍州粳米每斗80文,小麦每斗60文,绿豆每斗55文,粟米每斗90文,豌豆每斗60文⑿。此时附近地区发生灾害,且有流民入境,所以粮价比平常有所提高。至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京西路诸州“数年以来,物价滋长”,如孟州温县小麦每斗120文,颍州汝阴县小麦每斗112文⒀。比之元丰七年的每斗30文,20余年间增长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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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五;五五之一三。
②刘安世:《尽言集》卷三《论胡宗愈除右丞不当》第四。
③《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三四。
④《长编》卷三○,端拱二年四月;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九月末。
⑤《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末。
⑥《长编》卷六八,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末;卷六九,大中祥符元年七月末。
⑦《长编》卷九一,天禧二年四月乙卯。
    ⑧《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之二。
⑨《长编》卷一○六,天圣六年十一月末。
⑩《包拯集校注》卷一《请免陈州添折见钱》。
⑾《长编》卷三四八,元丰七年八月戊辰。
⑿《苏轼文集》卷三三《乞赐度牒籴斛斗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
⒀《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二二。

    地处边防的河北粮价较高。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镇州、定州乔麦每斗100文①。熙宁二年河北丰收,“白米斛钱不过七十五至八十五”②,每斛75文至85文,明显太贱不可信。《韩魏公集》卷一七《家传》作“每斗不过七十五文至八十五文省”,具体而准确。河北沿边地区,元祜元年(1086年)按中等年份“百石斛斗粗细两色相兼”,不过“可直三十来千”③,每斗30余文。政和五年(1115年)沧州无棣县白米每斗120文④。宣和末年,真定府“米麦”每斗550文⑤。
    河东路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收复,人宋以后的几年中“人稀物贱,米一斗十余钱”;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代州粟每斗10余文;次年,河东米每斗10文⑥。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河东粟、豆每斗19文;元祐元年(1086年)河东沿边地区“斛斗粗细两色相兼”,每斗400至500文⑦。
    陕西虽是北宋时期的边防重点地区,在一般情况下粮价并非想象的那样高昂。如沿边的鄜延路,在宋神宗时期,除了元丰五年(1082年)因战争米价每斗340文外,其他年份低者80文,高者不过180文(均为铁钱);元祐元年,沿边地区与河东沿边相同,每斗400至500文⑧。以后不断增长,至宋徽宗政和年间,“陕西斛斗价高,数倍于昔时。”⑨主要还是由于战争造成的。
    南方地区北宋时期的粮价,像北方京西地区那样长期比较平稳。宋太宗淳化年间,岭南地区米每斗4至5文⑩。与地旷人稀的岭南不同,地狭人稠的成都府路等地,当时米斗36文,至宋神宗元丰年问又提高到300文⑾。大中祥符元年(1008)七月,湖北的荆南、夔州路的夔州、归州、峡州等地,与京西同年的粮价一样,米每斗30文,麦每斗12文;同年九月,江南、淮南、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地与北方的京东、京西、河北、河东一样,米斗70至80文⑿。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荆湖、江南、淮南地区米价每斗70至100文足⒀。庆历三年(1043年),江南、两浙米每斗60文足至100文省。据说比五代时“其贵十倍”⒁。熙宁年间,苏州米每斗50文⒂。宋哲宗时,成都府路米每斗60至70文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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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编》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己亥。
    ②《长编拾补》卷七,熙宁三年二月壬戌纪事。
③《长编》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参见同书卷三九三,元祜元年十二月己酉。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五四。
⑤《常山贞石志》卷一三《石香炉题记》。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八;三九之七。
⑦《长编》卷八八,大中祥符九年九月庚申;卷三六七,元祜元年二月丁亥。
⑧《长编》卷五一二,元符二年七月癸卯纪事;卷三六七,元祐元年二月丁亥。
⑨《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二二。
⑩《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三。
⑾范镇:《东斋记事》卷四。
⑿《长编》卷六九,大中祥符元年七月末;卷七○,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
⒀《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一二。
⒁《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丁卯。
⒂《长编》二六七,熙宁八年八月戊午。
⒃刘挚:《忠肃靠》卷五《乞体量成都漕司析科税米奏》。

南宋时的东南地区,米价普遍上涨。如浙西,绍兴八年(1138年)即使在“秋成米贱之时”,每斗300文足;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淮南米价最低贱处每斗120至130文①。当年四月户部奏:“今斗米为钱不满二百文”,所指当是两浙等地。绍兴二十八年,福建米斗300文②。荆湖地区米价,以湖南潭州最低,自绍兴五年后,连续38年丰收,斗米仅2至3文。③绍兴十一年,湖南大部分地区米斗100余文;绍兴二十九年,荆湖米斗60至70文;至乾道二年(1166年),湖北荆门军、郢州、鄂州、江陵府等地米每斗100至200文;乾道六年,东南广大地区米每斗300文省。④南宋中期,江东饶州乐平大麦每斗200文⑤。广西米价原是最低之处,两宋之际个别偏僻之地如博白县每斗米仅1至2文⑥;其他地区淳熙初每斗50文⑦,70余年后的淳祜九年(1249年)升至每斗100文,10年后的开庆元年(1259年),其首府静江府已涨至380文足⑧。80多年间价格上涨了7倍多。南宋后期粮价大幅度上涨。宝庆三年(1227年)庆元府糯米每斗399文,曲麦每斗360文⑨。淳祜元年(1241年),温州米价每斗400文,“比之台、处诸州,米价最下”⑩。可知台州、处州等地米价更高。据淳祐年间的一道数学题透露:两浙平江府斗米3贯500文,安吉州2贯950文,江西隆兴府2贯810文,吉州2贯585文,湖南潭州2贯730文。其钱皆17界官会⑾。由于会子折阅,各地在不同时期实际所值不同。若以淳祜二年为例,“十七界会准朝省指挥作一百五十四文行用”⑿,则平江米价每斗539文,安吉州454文,隆兴府432文,吉州398文,潭州420文。
北宋时粮价最低者是宋初岭南地区的每斗4文,当时北方地区最低者多是10文;最高者是北宋中后期西北沿边地区的500余文。南宋时粮价最低者是绍兴年间博白、潭州的1至2文,最高价在南宋后期,但由于此时多用纸币且折阅多变,难有确切数字,据前文估计当在500文以上。个别地区如两浙,据前引叶适言:“米粟布帛三倍于旧”,比北宋时增长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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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三;四○之二九。
②《系年要录》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六年四月戊戌;卷一七九,绍兴二十八年正月庚寅。
③王阮:《义丰集·代胡仓进圣德惠民诗一首》。
④《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二四;四○之二九;四○之四四;四○之四九。
⑤《夷坚三志》辛卷二《张八道人犬》。
⑥蔡僚:《铁围山丛谈》卷六。
⑦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
⑧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五《条具广南备御事宜奏》。
    ⑨《宝庆四明志》卷五《叙赋》。
    ⑩吴泳:《鹤林集》卷二三《与马光祖互奏状》。
⑾秦九韶:《数学九章》卷六上《课籴》。
⑿《淳熙严州图经》卷一《学校》。

四、纺织品、服饰

与粮价相比,绢、布等纺织品价格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虽相对平稳,但也有变化。
    绢是纺织品中的主要品种。由于宋代以绢价做为经济犯罪的计赃量刑标准,所以留下一些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绢价:宋太宗太平兴国中,江南、两浙、广南等地绢每匹1贯;宋哲宗元符年间朝廷根据绢价变动情况,调整计赃的绢每匹1贯300文足;大观元年(1107年)变为1贯500文足;建炎元年(1127年)提高到每匹2贯足;绍兴三年(1133年)又提高到3贯足,而当时绢价“不下四五贯”①。乾道六年(1170年)又变为4贯②。
    各地的绢等纺织品价格也不相同。大中祥符年间,盛产优质丝织品的京东路青州、齐州,绢每匹800文,绸每匹600文③。熙宁三年(1070年),京东路上等绢每匹1贯350文,下等绢每匹1贯300文,差别不大④。熙宁五年,日本僧人成寻在开封用39贯850文购买15匹绢和10匹绸,平均每匹1贯594文,其中绢价估计与熙宁三年京东绢价相近;又以5贯400文购买紫纱3匹,每匹1贯800文⑤。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河东路并州绢每匹1贯200文⑥。在南方地区,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江西路上等绢每匹1贯300文。⑦宋仁宗时,两浙严州每匹绢1贯省。⑧成都府路绢价波动较大,宋太宗时每匹300文,到了宋神宗元丰年间增至3贯。⑨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淮南路无为军绢每匹2贯400文足至1贯500文足。⑩宣和七年(1125年)两浙绢每匹2贯300文足至2贯400文足。⑾与北方地区绢价相对平稳相对,南方地区空间和时间差别都比较大。
    南宋时各地绢价波动仍比较大。绍兴元年(1131年),江东路每匹2贯;绍兴四年,江西洪州每匹8贯500文,江西其他州军绢价最高者超过10贯;绍兴八年,两浙常州无锡县绢每匹1贯800文;绍兴二十六年,四川地区绢价增长至每匹5贯⑿。同时的江南东西诸州每匹4贯,两浙临安府每匹5贯500文⒀。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临安府钱塘、仁和两县绢“本色所直,不过四五千”⒁,有所下降。南宋后期,一些地方的绢价有下降迹象。如庆元四年(1198年),江东建康府“近年以来,居民蕃庶,蚕桑浸广,绵帛颇多”,每匹绢2贯200文足⒂。又如淳祐中的一道数学题中透露:甲郡绢价每匹2贯足(铜钱),乙郡每匹2贯420文足(铜钱)⒃。当时的实际价格,大概与之相差无几。
布匹价格低于绢价。在成都府路,天圣年间每匹布300文,元丰年间则为1贯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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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二至六。
    ②《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四八。
③《长编》卷八六,大中祥符九年正月壬申。
④《长编拾补》卷七,熙宁三年三月乙未注。
⑤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四;第八。
⑥《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一九。
    ⑦《长编》卷一八,太平兴国二年六月己未。
⑧吕祖谦:《东莱集》卷三《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
⑨范镇:《东斋记事》卷三。
⑩《长编拾补》卷一八,建中靖国元年八月壬子注。
⑾杨时:《龟山集》卷四《论时事》。
    ⑿《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五之三三,六四之三○,二六之二五,一○之五。
⒀《系年要录》卷一七一,绍兴二十六年二月甲午;卷一七四,绍兴二十六年八月癸酉。
⒁《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六九。
    ⒂《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八七。
⒃秦九韶:《数学九章》卷一一《折解轻赉》。
⒄范镇:《东斋记事》卷三。

江西洪州,天圣年间每匹布320文省①。附带提到,南宋初,一条布被价值1贯②。
    毛纺织品以陕西为最优。北宋末年,茸毛织成的方胜花,每匹铁钱400贯③;即使按当时铁钱与铜钱最低比价20:1计,每匹也值铜钱20贯。凤翔府所织的茸毛带子——縚,长2丈余,宽3至4寸,每条10余贯④。
    再看两种冠帽的价格。江邻几言:“近岁都下裁翠纱帽”,每顶1贯⑤。洪迈载,鱼枕冠一顶1贯500文⑥。
熙宁年间,开封市场上一付雨衣、雨裙1贯700文;一双皮鞋450文;同年杭州草鞋一双80文⑦。

五、女口

    宋代人口买卖比较盛行。这种丑恶现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官方禁止的掠买人口,一种是官方允许的妾、婢买卖。现将后者的价格揭露如下。
    妾的价格因相貌差距很大。宋太祖时,河北沧州一民间美女值钱500贯⑧。宋仁宗时,王安石的妻子为其买一妾,价900贯⑨。时有一士人因负官钱而卖女儿,得钱400贯⑩。北宋后期的朱或言,由于“近岁贵人务以声色为得意”,京师妾价腾贵,每个5000贯⑾。南宋嘉泰元年(1201年),韩侂胄的一位爱姬因小故被遣出,程松以800贯买回⑿。权势薰天的悍相之爱妾,定是色艺超群;程松将其买下又是为了将来讨好韩侂胄,所以此价应是南宋女口最高价之一。南宋中期两浙衢州龙游人虞孟文,以140贯买一妾,“颇有姿使。”⒀南宋时各种物价都大幅度上涨,但女口价格却远低于北宋。人口增多而不值钱,充分暴露了南宋社会的黑暗和下层人民生活的悲惨。
女佣价格相对较低。北宋中期买一下等婢女需500贯⒁。而宋徽宗政和年间,京师买一乳婢仅30贯⒂,乳婢的使用价值不过哺乳数年,故价格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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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
②冯时行:《缙云文集》卷一《布被》。
③庄绰:《鸡肋编》卷上。
④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一○。
⑤江邻几:《醴泉笔录》卷下。
⑥洪迈:《夷坚支戊》卷一○《程氏灵冠》。
⑦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四;第八;第一。
⑧《长编》卷八,乾德五年三月。
    ⑨刘斧:《青锁高议》后集卷二《王荆公》。
⑩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一《曾鲁公与旁舍生钱偿鬻女直》。
⑾朱彧:《萍州可谈》卷一。
⑿《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一二,嘉泰元年。
⒀洪迈:《夷坚丙志》卷一五《虞孟文妾》。
⒁洪迈:《夷坚志补》卷八《郑主簿》。
⒂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三。

六、牲畜

    牛是宋代最主要的生产工具。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京西一些州郡缺牛耕地,官府组织农民自己到江浙一带购买,“每一牛官借钱三千”①。每头牛3贯,大概是当时的价格。大观四年(1110年),一牛之价为4至7贯②。宣和五年(1123年),两浙收缴被掠夺的耕牛,以每头10贯的价格买给农民③。南宋中期,一水牛犊25贯④,鄂州一牛犊30贯⑤。
    作为最主要交通工具的马,价格高于牛。端拱年间,“国家所市戎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千。”⑥宋真宗时河东路并州买马一匹直钱45贯⑦,此价应为当地行使的铁钱价。宝元年间朝廷括买民间马,分4等每匹支付20贯至50贯不等⑧。熙宁五年,日僧成寻在开封买马二匹,一匹10贯,一匹9贯;又在郑州买马二匹,一匹8贯,一匹7贯⑨。韩维言,宋神宗实行保马法之前,北方地区一马20至30贯,后至100贯⑩。宋哲宗时,官方购买西北少数民族的马每匹40贯至50贯⑾。广南地区所产的小马,匹值10余贯⑿。洪迈记载成都人用100贯买马1匹⒀。隆兴元年(1163年)张浚言:“朝廷每岁于川、广收买战马计纲起发,每匹不下三四百千,”而在两淮买马,每匹则200贯⒁。
《夷坚志》中记载有猪和狗的价格。绍兴中,台州一猪卖1贯200文;同时的平江府一狗3贯;一狗屠用2贯500文买一狗;一条老狗250文;一条幼犬150文;又一幼犬卖200文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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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
②《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二。
③《宋会要辑稿》兵一八之二三。
④洪迈:《夷坚三志》辛卷七《张三公作牛》。
⑤陆游:《渭南文集》卷三七《朝议大夫张公墓志铭》。
⑥《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十二月。
⑦《长编》卷九一,天禧二年正月庚申。
⑧《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二。
⑨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四、第五。
⑩韩维:《南阳集》卷二六《乞罢保马保甲札子》。
⑾《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二。
⑿《宋史》一九八《兵志》一二。
⒀洪迈:《夷坚丁志》卷一七《杨抽马》。
⒁《宋会要辑稿》兵二二之二八。
⒂洪迈:《夷坚丁志》卷一七《三鸦镇》,《夷坚甲志》卷七《张屠父》;《夷坚志补》卷三《余三乙》;《夷坚三志》辛卷二《张八道人犬》;《夷坚三志》辛卷二《刘和尚犬》;《夷坚志补》卷四《杨一公犬》。
七、饮食

    饮食品种最为丰富,即使同类的价格也难以比较。先看酒价。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年),两浙杭州酒务所卖酒,每瓶实价68文,但官方为收羡利,卖出价为70文①。北宋中期,四川境内的法酒,每斗大钱1贯余②。所谓大钱,应是大铁钱,1贯当小铁钱10贯。北宋末年,开封酒“每梢三斗许,一贯五百文”,每斗约500文;羊羔酒则每角81文;银瓶酒每角72文③。南宋时,湖南潭州湘乡县“村酒二十钱一升”④。
    再看肉、鱼、蛋类。宋真宗时,四川永康县的猪、羊肉每斤50文⑤。熙宁年间,京师地区官方买羊价为每斤130文⑥。大观年间臣僚言,牛肉每斤100文⑦。南宋时,平江府“羊价绝高”,羊肉每斤900文;猎杀的野生动物摩,在市场上卖肉每斤1贯⑧。临安府中猪“肉卖九十省一斤”⑨。鱼类价格,北宋时开封每斤不上100文⑩;沿海地区的台州鱼肉每斤不过30文⑾;湖北汉阳长江的鱼干——淡鱼卖往江西每斤近100文⑿。南宋淳熙年间,两浙境内一渔翁获七八斤重的大鲤鱼,“买以钱五百”⒀,每斤60余文。蛋类价格一例:南宋时,江东饶州乐平一枚鸭蛋10文⒁。
    熟食价格有三例:湖北安州熙宁年间2文可以买一胡饼⒂。绍兴二年(1132年),江东宣州白面蒸饼25文一个⒃。南宋时南方地区一食店,一碗鳝鱼卖铜钱10文⒄。
最后介绍几种果品价格。北宋时,四川戎川所产的荔子每斤8文⒅。而在开封,一文钱可买7颗蒸枣⒆。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举世闻名的平江府洞庭柑,“每对二千”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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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之六。
    ②赵扦:《清献集》卷九《奏状乞止绝川路州军送遗节酒》。
③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般载杂卖》;卷二《宣德楼前省府宫宇》。
④洪迈:《夷坚支癸》卷一《薛湘潭》。
⑤石介:《徂徕先生文集》卷九《记永康军老人说》。
⑥《长编》卷二五六,熙宁七年九月丙午。
⑦《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二。
⑧洪迈:《夷坚丁志》卷一七《三鸦镇》;《夷坚支庚》卷二《贾屠宰麞》。
⑨《西湖老人繁胜录·瓦市》。
⑩《东京梦华录》卷四《鱼行》。
⑾《赤城志》卷一,陈公辅《临海风俗记》。
⑿《张太史明道杂记》。
⒀洪迈:《夷坚支癸》卷九《鲤鱼玉印》。
⒁洪迈:《夷坚甲志》卷一四《许客还债》。
⒂王铚:《默记》卷下。
⒃《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五○。
⒄《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二《杀鳝悔悟》。
⒅《黄庭坚集·正集》卷一八《与王观复书》(之一三)。
⒆《夷坚丙志》卷一八《张拱遇仙》。
⒇《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三。

王十朋在湖北境内“以百钱买桔得十六颗”①,平均6至7文一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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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十朋:《梅溪后集》卷一一《晚过沙滩有渔举网得鳊鱼二百馀头橙橘正青黄以百钱买橘得十六颗比乡里小差而味酸》。

八、日杂用品等

    日常所用物品,名目繁多。为简洁起见,现将各类价格做表如下:






以上物品,多为日常杂用器物,使用广泛,其物价普遍不高,正是为了适应最广大消费者的购买力。

九、劳动力价格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宋代更多的劳动力走向市场,做为特殊商品换取金钱报酬。
    官方雇夫,一般价格是每人每天100至200文。如元祐年间,京师雇夫每人日支126文省,而雇河工则每人日支200文①。朱彧言:“州县选人有般家人二名,日给雇钱人二百。”②也是固定的官方雇价。绍兴年间,江东路镇江府丹徒县衙役自言“我持梃日得百钱”③。前者为临时性体力劳动,雇值较高,后者是长期性的事务劳动,雇值较低。崇宁年间,朝廷校书省雇人抄书,“每月各人支钱三贯五百文,每日写字二千五百”④,每天约合116文,竞不如体力劳动之价。
民间雇工比较低贱。如北宋中期的东南地区,“丁男日佣,不过四五十文”⑤。同期的四川彭州九陇县茶园户,逢忙季雇工,每人日支60文,“并口食在外”。⑥。南宋时,饶州“有小民朴钝无它技,唯与人佣力受直”,曾被人雇用舂谷,每天30文⑦。淮南黄州人崔三,受雇于当地茶肆,“月得雇直不过千钱”⑧,每天30余文。与北宋时相比,南宋雇工价格也呈下降趋势。偶尔也有高价者,如成都卖工市场上,曾有杨秀才雇人,“议工钱每人二百”,为其夜间工作(盗窃)⑨。这属特殊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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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苏辙:《栾城集》卷四六《论雇河夫不便札子》。
    ②朱彧:《萍州可谈》卷一。
③薛季宣:《浪语集》卷二七《书丹徒五百事》。
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一四。
    ⑤《蔡襄集》卷二七《上庞端公书》。
⑥吕陶:《净德集》卷一《奏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状》
⑦《夷坚丙志》卷一一《钱为鼠鸣》。
    ⑧《夷坚支乙》一《茶仆崔三》。
⑨《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二《幻术为盗》。

民间知识分子的代表私塾先生,雇值稍高,差别也较大。如北宋中后期,冯贯道在京师开封相国寺附近“以训童子为业……月得钱不过数千。”①南宋抚州人王某在城里坐馆时,则有具体数字:“月得束修二千”②,每天平均66文。与之相邻的建昌军南城人刘巢林,在一富户家教书,“岁俸百缗”③,每天平均270余文。

尾语

    结束对宋代物价的初步考察,我们看到,宋代物价经历了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物价整体的逐步上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也有人口增长的因素,并与统治集团日益腐败,剥削压迫加剧有密切关联。例如土地价格的增长,与土地兼并激烈有关;绢价的增长,与官府和买、折帛钱有关(正是因为这个因素,许多此类绢价本文不取)。
不同物品的价格变动也不一样。变动大,增长快的主要是房地产、粮食、纺织品、奢侈品;变动小、比较平稳的是日用品;而女口、劳动力价格,南宋时期令人惊讶地有下降迹象。
有了以上考察,我们对宋代居民生活状况和消费水平的评估就有了基点。比如说,下层百姓每天收入是多少呢?在此不妨略举两例,以窥一班。四川嘉州渔民黄甲,自祖父以来,世代以捕鱼为业,“极不过日得百钱。”④江东饶州市民鲁四公,开一小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⑤前者是乡村情况,每天收入最多不过100文;后者是城市情况,每天收入最多不过200文,因为城市消费水平较高,所以与前者一样,都只能维持贫困的生活水平。
那么,一个人维持最低生活的费用是多少呢?宋人与现代人不同,每天仅早晚两餐,官员士人概不例外。如饶州寓士许三回,“家四壁空空,二膳不足”⑥;又如曾贵为宰相的张商英,也是“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⑦。官方的救济标准,可以视为生活费用的底线。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开封大雪,不少贫民被冻死,朝廷下诏“令籍贫民不能自存者,日给钱二十。”⑧元祐二年(1087年)范祖禹在开封指出:“饥穷之人,日得十钱之费,升合之米,则不死矣。”⑨熙宁二年的每天20文中包括购买食品费用,元祜二年的10文,则是除了食品之外的其他必需费用。也即在北宋时的开封,维持生命的最低费用是每天20文。南方地区差别不大,杨时载两浙临安安置贫民的居养院,每人每天给米二升,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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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邹浩:《道乡集》卷四○《冯贯道传》。
    ②《夷坚丙志》卷一六《王省元》。
③《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一《馆俸前定》。
④《夷坚支戊》卷九《嘉州江中镜》。
    ⑤《夷坚支癸》卷八《鲁四公》。
⑥《夷坚支癸》卷一○《安国寺观音》。
⑦洪迈:《容斋四笔》卷二《张天觉小简》。
⑧《司马光日记校注》卷一,熙宁二年十一月丁巳。
⑨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一四《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

文①。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朝廷规定,对无人供饭的囚犯,在临安府者每天支钱20文,外地者每天15文②。综上可知,宋代维持一个人最低生活费用是20文左右。
宋人家庭每天的日常费用,就普通百姓而言,大体上低于每天的收入。以前文所举两户人家的例子,每天消费约数十文或100余文。节俭的士大夫也是这种水平。如李若公任长社县令时:“日悬百钱于壁,用尽即止”。苏轼谪居黄州时,每月初取钱4500文,分成30份挂到屋梁上,每天早晨用画叉摘取一份使用,则其“日用不过百五十”。张无垢、郑亨仲二家每日消费更少,都是数十文③。不过应明确这仅是日常费用,一天花费100文左右是可以的,全年的费用则不能照此相加得出。这个道理十分明白,不必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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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杨时:《龟山集》卷二《余杭所闻》。
②《宋史》卷二○○《刑法志》二。
③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五《俭约》。


来源:国学网

荦荦 发表于 2009-8-18 17:19

好资料,老兄辛苦!

顺天收藏 发表于 2009-8-18 18:18

好!

清风 发表于 2009-8-18 18:23

请教如何能换算到人民币

花舞大唐春 发表于 2009-8-18 20:13

请教如何能换算到人民币
清风 发表于 2009-8-18 18:23 http://www.silver-china.net/images/common/back.gif

难题啊

要比较,就比较现在与当时的雇工劳动力价格与口粮之比,或者比劳动力购买水平,就能换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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