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玩家
发表于 2010-8-14 12:33
没什麽对不起,早该这样了,你就是太善良,他在三多的交易不少,说没钱,本身就是个态度问题,要想解决,砸锅卖铁也要拿出个姿态来,至于妹妹迟迟不公布是谁 就是不想断了他的财路,毕竟他常在三多做,你已给了他机会,也算对支持你的朋友们有个交代,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个交代是用朵蜜妹妹那若有若无的2500赔偿换来的。试想他还会退款吗。
红心-中国
发表于 2010-8-14 12:37
再次声明,这个事情不是三多的交易,大家可以监督协商,但不要希望三多和三多管理层以官方的名义出来主持什么公道和制裁
现在有人就是想看三多官方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事到这里,我们也把话说开了
在三多的交易(除了自由交易区),马上处理,不管是什么斑竹,超级的不超级的,认证的。。。
不是的,只能是民间力量(包括我),这样事情的发生。处理不好,肯定对卖家是有声誉、生意等方面的影响的,希望卖家能够正确面对。
规则写明白了,大家也清楚了,以后去店里交易或者走中介,就算是私下的也到店里走个场(尤其是大宗买卖)
别有了纠纷再来骂我们
这个事情大家继续
老虎东东
发表于 2010-8-14 12:48
刚刚关注:]0)
暗香缭绕
发表于 2010-8-14 12:51
非非要回钱的可能性不大,赞同赏玩家的‘个人认为’
人性本恶,无法向他人指望更多
众声沸腾,未必是民主,兴许这个‘民主’里也潜藏个人利益
索性非非的心态不错,
算作花钱交了学费。
卖家无非掘地得泉而扬泥其中,
但凡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
这话对卖家也同样适用
清玉
发表于 2010-8-14 13:01
卖家还是跟买家协商处理吧,都在三多混,大家都多些理解
暗香缭绕
发表于 2010-8-14 13:01
红心说,此次交易未在店里走场,基本上三多便可避免责任;
为正义站出的人固然可敬
小事化大实质更不利于事情解决,
各人所想各自知,真正帮得上你的屈指可数,
需非非自己衡量。
人无癖不可与之交,但伪善乃双重之恶
若想偃旗息鼓得已解决,
还是从简化了得好
赏玩家
发表于 2010-8-14 13:07
红心说,此次交易未在店里走场,基本上三多便可避免责任;
为正义站出的人固然可敬
小事化大实质更不利于事情解决,
各人所想各自知,真正帮得上你的屈指可数,
需非非自己衡量。
人无癖不可与之交,但伪善乃双 ...
暗香缭绕 发表于 2010-8-14 13:01 http://www.silver-china.net/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luciya
发表于 2010-8-14 13:22
看到这忍不住食言而肥的再啰嗦句
以我对非非的理解
她发帖 其实也不抱多大希望能解决
只是想叫大家看看 这东西 这事
从开始到现在她也没对卖家有啥指责 也没非要求三多做什么决断
她是个求助的心态
就好比咱们买了东西 结果东西有毛病了 问问朋友 你看我这钱花的冤么 值多少呢
我觉得就是这样而已
三多给了我们一个交易的平台 一个接触的机会 一个认识朋友学习知识的地方
我们都很满足 感激
也希望这片乐土能继续为我们带来心灵上的温暖
:]82)
游戏天子
发表于 2010-8-14 13:27
既然已协商,希望2500尽早兑现:]32)
凯瑟琳
发表于 2010-8-14 13:41
本帖最后由 凯瑟琳 于 2010-8-14 13:51 编辑
这里先声明,我是买家,没卖过东西,所以严厉的处理卖家只会对我有好处,我也根本不知道这次的卖家是谁,管理员也只跟几个人在群里聊过天,面都没见过,所以不存在所以不存在袒护谁的可能,只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不过我还是原来的观点,曾私下也跟非非说过,这里也不怕说出来,我觉得,在非非自己不肯说出卖家的情况下,单方面批评管理方偏袒也有失公平,你自己都不说,难道要管理方替你说吗?管理方在双方私下交易的情况下,出面私下进行调解,调解无果的情况估计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哪个和事老不愿意自己一出手,事情就顺利解决啊,解决不了他们也不能抓人不是?就算是公安、法院来了,也要当事人正式报案提出诉讼不是?
我没做过管理员,但我做过母亲,我只知道如果我有两个孩子,他们打起来了,那么我不可能偏袒一方,只能定下规矩,下次再有类似事件就按规矩办,谁犯规打谁。
所以我觉得事情到了这一步,谁是谁非也没必要纠结,现在摆在非非面前的就三条路:
1.自己维权,公布卖家。(好处是给了众多支持者一个交代,给其他买家提了醒,让管理员们喘口气;坏处是鱼死网破,可能最后一分钱也拿不到。)
2.维持现状,继续等待卖家退款了事。(好处是有可能弥补了买家的部分损失,管理员调解成功;坏处是卖家态度暧昧,估计还有一段路要走,钱途渺茫。。。大家还要有得吵)
3.脚底抹油,一走了之。(好出是卖家的名誉得到了保护,金钱也不会受损了;坏处是买家维权无望,朋友们一声叹息,管理员平白被人鄙视了一回。。。个人认为这是下下策)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请非非考虑,或者还有谁能提出个上上策什么的,也讲出来给非非多个选择吧。
最后说一下,我认为楼上说得很对,朵蜜也有她的考量,我们大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打字太慢了,打到一半又去吃饭了。。。竟然已经公布了,为了纪念我第一次灌这么多的水,这贴我就不删了:]35)